(2017)云2323执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牟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和进凤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牟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进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3执127号申请执行人牟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李晓宏,局长。被执行人和进凤,女,1983年10月10日生,白族,云南省兰坪县人。本院在执行牟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和进凤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案中,被执行人和进凤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了付款义务,且申请执行人牟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了案件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3执12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沈锡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徐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