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初70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王娟与重庆力诺房屋托管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娟,重庆力诺房屋托管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7076号原告:王娟,女,196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重庆力诺房屋托管公司,住所地重庆三峡广场融信大厦18-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详。法定代表人:陆璐,职务不详。原告王娟与被告重庆力诺房屋托管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王娟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娟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交纳50元,由原告王娟负担。审判员 徐 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郑丽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