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3执恢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金某1一、金某2、元某1、元某2、金某3、金某4、金某5、金某6与金某7法定继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23执恢5号金某1、金某2、元某1、元某2、金某3、金某4、金某5、金某6、金某7:申请执行人金某1、金某2、元某1、元某2、金某3、金某4、金某5、金某6依据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6民终5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责令被执行人金某7给付八申请执行人执行款594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评估费3550元、申请执行费844元。现被执行人金某7已将上述执行款主动给付八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