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于惠玲与陈曦人格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419号申请执行人:于惠玲。被执行人:陈曦。本院执行的于惠玲申请陈曦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曦自动履行,履行金额11642.6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南文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祁宝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