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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于惠玲与陈曦人格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419号申请执行人:于惠玲。被执行人:陈曦。本院执行的于惠玲申请陈曦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曦自动履行,履行金额11642.6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南文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祁宝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