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31民初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原告拓某某与被告艾某某、钟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子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子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拓某某,艾某某,钟某,郭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831民初61号原告:拓某某,女,1965年11月25日出生,住陕西省子洲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拓某某之弟),住陕西省子洲县。被告:艾某某,男,1977年4月29日出生,住陕西省子洲县。被告:钟某,女,1978年11月2日出生,住陕西省子洲县。系被告艾某某之妻。被告:郭某,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住陕西省子洲县。原告拓某某与被告艾某某、钟某、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艾某某、钟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拓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艾某某、钟某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月利率为15‰,利息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被告郭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艾某某、钟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9月30日,艾某某向原告贷款6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1.5%,郭某为保证人。后艾某某将利息清偿至2015年9月30日。被告艾某某、钟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贷款6万元,依法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郭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艾某某未作答辩。被告钟某辩称,原告所诉都属实。被告郭某辩称,原告所诉都属实,艾某某贷的款,他是担保人。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提交的贷款条据及被告钟某、郭某的自认足以证明,2014年9月30日,被告艾某某向原告贷款6万元,约定月利率15‰,未约定还款期限,由被告郭某担保,并出具贷款条据一支,后被告将利息清至2015年9月30日。对于本院依职权调取的子洲县马蹄沟镇三皇峁盐民委员会的证明,被告艾某某、钟某的户籍证明,子洲县民政局的证明,原告均认可,本院认为其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被告艾某某向原告贷款6万元及利息,并由被告郭某担保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贷款条据及被告钟某、郭某的自认足以证明。被告艾某某、钟某于2015年8月31日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已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被告艾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被告钟某应当共同偿还。对于原告诉请的按照月利率15‰偿还利息,未超过年利率24%的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被告郭某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郭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综上所述,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艾某某、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拓某某贷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之日止,月利率以15‰计。二、被告郭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郭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艾某某、钟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艾某某、钟某负担。案件受理费1628元,由被告艾某某、钟某、郭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马 平审 判 员 王鹏飞人民陪审员 封 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魏艳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