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2财保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7
案件名称
女王无双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杨慧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女王无双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杨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2财保208号申请人女王无双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井南路8号。法定代表人彭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吕军(特别授权代理),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杨慧,女,壮族,1997年8月26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申请人女王无双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杨慧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世贸支行帐户存款人民币10万元。申请人女王无双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的担保人敖望以其名下越野汽车一辆提供担保。2017年5月18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将函、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女王无双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杨慧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世贸支行(卡号:62×××28)帐户存款人民币10万元;二、查封申请人女王无双文化传媒(武汉)有限公司的担保人敖望名下(发动机号:M156D348842)越野汽车一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龚奉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丹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