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2民初18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张长凤与周开培、罗克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长凤,周开培,罗克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82民初1880号原告张长凤。委托代理人刘文路。被告周开培。被告罗克会。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闫益民,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长凤诉被告周开培、罗克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张长凤与被告周开培于2001年3月10日签订的房屋有偿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二、被告周开培、罗克会于2017年5月25日前协助原告张长凤办理位于任丘市燕山道东、东风路南六区(局机关)2号楼1单元102室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任油字第××号)的过户手续。三、原告张长凤于2017年5月25日前给付被告周开培、罗克会购房款32000元。四、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张长凤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周素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 田孟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