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2执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段贵君申请执行李久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贵君,李久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2执266号申请执行人:段贵君,男,1956年7月18日出生,住所地密山市。被执行人:李久峰,男,1955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本院在执行段贵君与李久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向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调查车辆登记等方式进行调查,发现被执人李久峰有住宅和制油厂房已被另案查封,李久峰工资被另案冻结,再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明珠审判员 张海鸥审判员 吕国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徐闻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