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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綦法执恢复字第006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重庆万代物业有限公司与蔡春平物权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万代物业有限公司,蔡春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綦法执恢复字第00620号申请人重庆万代物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2191436-6。法定代表人罗黄梅,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蔡春平男汉族,1965年6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执行重庆万代物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蔡春平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将租赁申请人的房屋腾退交给了申请人。对于申请人的租金和损失,经本院四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其有位于綦江县xx号门面xx号已抵押给案外人张运伦,并由张运伦收取租金,本院对该房屋采取了查封,目前该房屋无法处置;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渝A8Bx**号轿车,因价值不大,申请人表示不处置。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綦法执恢复字第0062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高丽审判员  许 波审判员  谭兴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郑 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