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民初27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郭毅峰与冯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毅峰,冯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2725号原告:郭毅峰。被告:冯磊。原告郭毅峰与被告冯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2017年5月23日,原告郭毅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毅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牛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