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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1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邱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700号邱冰、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公司:你们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穗仲案字第7889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邱冰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843.45元,并已将28515.71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邱冰,余款327.74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