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82执1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徐某某、苑某某与杨某某抚育费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某,苑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82执1196号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女,1954年10月6日生,现住开原市。申请执行人苑某某,男,1956年8月19日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杨某某,女,1989年2月10日生,现住开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某、苑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抚育费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某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伟学审判员 周柏恒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宋永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