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5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杨先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先俊
案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305刑初52号公诉机关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先俊,男,1988年10月15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昌县,捕前住湖北省孝昌县。2016年5月20日因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执行逮捕。辩护人陈军华、刘光娆,山东君晴律师事务所律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刑诉[2017]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先俊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21日、5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卫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先俊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杨先俊利用旺旺号“江城新贵”、“zhanwade”、“川川的爱11”、“会飞的爱情猪”、“cekli55”、“2015铁匠”等在淘宝网上销售固本修夷、仁合胰宝、昆虫胰岛素、七草化糖胶囊等降血糖保健品,销售给赵某1、曹某等多人,共计364592元。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测,被告人杨先俊销售的固本修夷中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昆虫胰岛素中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仁合胰宝中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七草化糖胶囊中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公诉机关以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其指控的事实,认为被告人杨先俊为谋取利益,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判处。被告人杨先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销售金额没有公诉机关指控的那么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中包括了大量的刷单现象。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先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额不准确。具体理由为:被告人杨先俊销售给刘某4、郑某的固本修夷等产品以及被告人杨先俊通过刘某5销售的仁合胰宝等产品,还有刘某某从被告人杨先俊处所购买的昆虫胰岛素,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杨先俊利用旺旺号“江城新贵”、“zhanwade”、“川川的爱11”、“会飞的爱情猪”、“cekli55”、“2015铁匠”等在淘宝网上销售固本修夷、仁合胰宝、昆虫胰岛素、七草化糖胶囊等降血糖保健品,销售给赵某1、曹某等多人,共计357742元。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测,被告人杨先俊销售的固本修夷中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昆虫胰岛素中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仁合胰宝中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七草化糖胶囊中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赵某1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其利用旺旺号为“巴德鼠”淘宝帐户从旺旺号为“江城新贵”、“zhanwade”、“会飞的爱情猪”的卖家手中购买固本修夷、仁合胰宝保健品共计9129元。“江城新贵”的卖家真实姓名为杨先俊,“zhanwade”的真实姓名为湛某某,“会飞的爱情猪”的真实姓名为杨某某。2、证人曹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其分两次从旺旺号为“zhanwade”的店铺购买固本修夷八盒,共计440元。3、证人赵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其曾让高某为其从网上购买固本修夷十大盒,共计550元。4、证人高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其帮邻居赵某2从一个旺旺号为“zhanwade”的卖家处购买了十盒固本修夷,共计550元。5、证人宋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6日至4月14日,其一共向旺旺号为“我是传奇20137”的客户销售仁合胰宝等保健品54笔,合计金额266702元。“我是传奇20137”这个客户偶尔自己进点货,主要是让其代为发货,他将客户资料通过旺旺聊天发给其,其再将这些客户资料发给其供货方,由供货方直接发货,这个客户让其在宝贝标题上填写邮费链接,具体为什么这样写其不清楚。其销售的保健品什么手续也没有。6、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其丈夫杨先俊帮其注册了一个淘宝店铺名及淘宝旺旺号,具体名称其不清楚,平时都是其丈夫在使用这个淘宝店铺和淘宝旺旺号。7、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3月1日,其从一个旺旺号为“江城新贵”的网店买了一盒固本修夷,价格是62元,加上邮费一共72元。8、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份、12月份,其从旺旺号为“江城新贵”、“zhanwade”的卖家手中购买了两次共九大盒固本修夷,共计525元。9、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其从旺旺号为“川川的爱11”、真实姓名为李某1的网店购买过昆虫胰岛素一大盒共计210元。10、证人景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24日,其从旺旺号是“会飞的爱情猪”的卖家手中购买了四大盒昆虫胰岛素,共180元。2016年4月3日,其从旺旺号是“川川的爱11”的卖家手中购买了十大盒昆虫胰岛素,共计400元。11、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1日,其从旺旺号为“会飞的爱情猪”的卖家手中购买了五大盒昆虫胰岛素,共计190元。12、证人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26日,其从旺旺号“会飞的爱情猪”的卖家手中购买了十大盒昆虫胰岛素,共计390元。13、证人孙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29日其从旺旺号为“会飞的爱情猪”的卖家手中购买了十大盒昆虫胰岛素共计350元。14、证人郭某1的证言证实,其儿子郭某2曾从网上给其买过仁合胰宝保健品。15、证人郭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9月20日,其从一个旺旺号为“川川的爱11”的卖家手中购买了四大盒仁合胰宝,共计220元。2015年11月7日,其从“川川的爱11”的卖家手中购买了两大盒仁合胰宝,共计96元。2016年3月25日,其从一个旺旺号为“zhanwade”的卖家手中购买了六大盒仁合胰宝,共计270元。16、证人向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月5日,其从一个旺旺号为“zhanwade”的卖家手中买了三十大盒七草化糖胶囊,共计870元。17、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17日,其从一个旺旺号为“川川的爱11”的卖家手中买了两大盒仁合胰宝,共计96元。2015年10月11日,又从该卖家手中购买了五大盒仁合胰宝,共计225元。2015年12月16日,又从该卖家手中购买了五大盒仁合胰宝,共计225元。18、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9月13日,其从一个旺旺号为“川川的爱11”的卖家手中买了四大盒仁合胰宝,共计180元。2015年9月25日、10月20日、12月4日、12月16日,其从一个旺旺号为“zhanwade”的卖家手中分别买了四大盒仁合胰宝,共计180元,四大盒仁合胰宝,共计180元,五大盒仁合胰宝,共计225元,五大盒仁合胰宝,共计225元。19、证人李某4的证言证实,2016年2月17日,其从一个旺旺号为“zhanwade”的卖家手中购买了六大盒七草化糖,共计192元。2016年3月26日,其又从该卖家手中购买了六大盒七草化糖,共计220元。20、证人杜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3月5日,其从一个旺旺号为“zhanwade”的卖家手中购买了十大盒七草化糖,共计380元。21、证人李某5的证言、交易记录证实,2016年3月份,其女儿彭某某从网上给其购买了五大盒昆虫胰岛素,共计190元。22、证人刘某3的证言证实,2015年11月17日,其从一个旺旺号为“会飞的爱情猪”的卖家手中购买了五十大盒昆虫胰岛素,共计1500元。2016年3月13日,其又从该卖家手中购买了一百六十大盒昆虫胰岛素,共计4800元。23、证人刘某4的证言及交易明细证实,其分别从旺旺号为“我是传奇20137”、“江城新贵”、“川川的爱11”、“zhanwade”的卖家手中购买了152笔保健品,包括昆虫胰岛素、固本修夷、七草化糖、仁合胰宝,交易金额共计27593元,这些交易都是实际交易,无刷单现象。24、证人郑某的证言及交易明细证实,2014年10月23日至2016年4月14日期间,其分别从旺旺号为“川川的爱11”、“我是传奇20137”、“江城新贵”、“cekli55”、“2015铁匠”、“zhanwade”、“后座旋律123”的卖家手中购买了七草化糖46笔、固本修夷1笔、昆虫胰岛素32笔,共计18494元,这些交易都是实际交易,无刷单现象。25、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左右,其开了家淘宝店铺销售保健品,其从一个叫张某的人处购进七草化糖和固本修夷,2015年10月份左右,其从网上认识了一个叫杨﹡俊的人,杨﹡俊让其代发货,代发货的保健品有固本修夷、昆虫胰岛素、仁合胰宝、七草化糖等。直到2016年4月下旬其联系不上杨﹡俊。26、证人马某的证言证实,从2014年12月份左右开始,其从旺旺号为“江城新贵”、“1哈利路亚11”的卖家手中购买固本修夷和昆虫胰岛素共计19018元。有些商品名称为棉服、帽子、玩具车,实际上购买的是保健品。27、证人刘某5的证言证实,其于2014年11月15日至2016年4月6日期间,分别从旺旺号为“川川的爱11”、“我是传奇20137”、“江城新贵”、“cekli55”、“2015铁匠”、“zhanwade”、“1哈利路亚11”、“会飞的爱情猪”卖家手中共购进仁合胰宝保健品214笔,共计269937元,交易中的宝贝名称模型、帽子、棉服等实际上都是购买和销售的仁合胰宝保健品,其只经营仁合胰宝这一种保健品。用其它名称交易都是其上家要求这么做的。28、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办案说明证实了本案案发的情况。还证实,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与江苏省丰县公安局分别于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15日,分别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杨先俊上网追逃。2016年4月15日,杨先俊被江苏省丰县公安局抓获,2016年5月20日,丰县公安局将杨先俊移交至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处理。29、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光盘及明细表证实了被告人杨先俊使用旺旺号为“江城新贵”、“zhanwade”、“会飞的爱情猪”、“川川的爱11”的注册信息销售仁合胰宝、固本修夷、昆虫胰岛素、七草化糖胶囊四种保健品的交易记录、转账明细情况。30、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光盘及明细表证实了被告人杨先俊利用支付宝帐号给陈某、张某、宋某转款的情况。31、网上交易截图信息证实了赵某1、曹某、高某、刘某1、李某2、张某1、景某、刘某2、唐某、孙某、郭某2、向某、张某2、李某3、李某4、杜某、刘某3、马某、刘某5与被告人杨先俊网上交易的情况。32、聊天记录证实了宋某与“我是传奇20137”的旺旺交易聊天情况。33、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测报告证实,固本修夷中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昆虫胰岛素中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七草化糖胶囊中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仁合胰宝中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3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证实,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包含在该名单内。35、扣押清单证实了公安机关从李某5、李某2、李某4、郭某1、景某、刘某2、孙某、张某1处扣押昆虫胰岛素、固本修夷、七草化糖、仁合胰宝保健品的情况。36、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情况说明证实,其厂从未生产过固本修夷保健品,也从未委托生产过该产品。37、刑事判决书证实了赵某1等人被判处刑罚的情况。38、户籍信息证实了被告人杨先俊的出生日期,案发时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9、被告人杨先俊在公安机关供述,其用其父亲杨某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旺旺号是“我是传奇20137”的淘宝店铺,其用其母亲湛某珍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旺旺号是“后座旋律123”的淘宝店铺,其用其妹妹杨某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旺旺号是“会飞的爱情猪”的淘宝店铺,其用其表弟湛某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旺旺号是“zhanwade”的淘宝店铺,其用其妻子李某1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旺旺号是“川川的爱11”的淘宝店铺,其用岳父李某清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旺旺号是“飞来的爱情犬”的淘宝店铺,其用舅舅湛某新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旺旺号是“2015铁匠”的淘宝店铺,其用姐姐杨某燕的身份信息办了旺旺号是“1哈利路亚11”的淘宝店铺,其用同学刘某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旺旺号是“刘某某520”的淘宝店铺,其用同村村民杨某国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旺旺号是“cekli55”的淘宝店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旺旺号是“江城新贵”的淘宝店铺。其在淘宝网上销售保健品,其没有和保健品厂家签订代理合同,也不能提供保健品的来历凭证。公安机关向其出示的以这些旺旺号经营的固本修夷的交易记录都是其操作的,其这些操作都是为了刷信誉,都是虚假买卖,昆虫胰岛素、仁合胰宝、七草化糖的交易记录其不记得了。上述证据,经综合分析后认为,被告人杨先俊辩称其交易记录均系刷单行为,不存在真实交易的供述,因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交易记录、交易截图等其他证据相证实,故不予采信。其余证据,均具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被告人杨先俊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李某某的笔录、李某某的身份信息、订单信息,以证明李某某帮杨先俊刷单的情况。对该证据分析后认为,公诉机关并未指控李某某向杨先俊购买固本修夷等保健品,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信。对于被告人杨先俊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中存在大量刷单现象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被告人杨先俊与刘某4、郑某、刘某5、李某5之间的交易数额不能计入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经查,有证人证言、交易记录、电脑截屏等相关证据证实被告人杨先俊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销售金额为357742元,故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先俊为谋取利益,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而销售,销售金额357742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先俊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予以缴纳)。二、公安机关扣押的昆虫胰岛素、仁合胰宝、固本修夷、七草化糖保健品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彩凤审 判 员 张 伟代理审判员 江 皓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崔美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