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2民初14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简家勋与田茂超、田茂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简家勋,田茂超,田茂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02民初1440号原告简家勋,男,生于1976年5月19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被告田茂超,男,生于1966年9月26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被告田茂银,男,生于1973年10月27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简家勋诉被告田茂超、田茂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在经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书面通知其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后,原告仍不预交,亦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钱 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