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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民初14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简家勋与田茂超、田茂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简家勋,田茂超,田茂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02民初1440号原告简家勋,男,生于1976年5月19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被告田茂超,男,生于1966年9月26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被告田茂银,男,生于1973年10月27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简家勋诉被告田茂超、田茂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在经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书面通知其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后,原告仍不预交,亦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钱 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