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103刑初8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范文杨、刘海生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文杨,刘海生,陈杨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103刑初870号公诉机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范文杨,男,1981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淘宝电商,户籍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2004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6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0年8月19日刑满释放。2016年7月19日因网上追逃寄押于浙江省天台县看守所,2016年7月22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8月17日由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万兆红,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海生,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淘宝网店员工,户籍地浙江省天台县,住浙江省台州市。2016年3月9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4月13日由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徐一新,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杨,男,198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淘宝网店员工,户籍地浙江省,住浙江省台州市。2016年3月9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4月13日由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万虹霞,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林文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16]8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文杨、刘海生、陈杨犯赌博罪,于2016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文杨及其辩护人万兆红、被告人刘海生及其辩护人徐一新、被告人陈杨及其辩护人万虹霞、林文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期间,因公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本院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开始,被告人范文杨利用贝某、九乐等网络游戏平台,先后在淘宝上开设“优网会所”、“金某1”、“迎新网络”三个店铺(俗称“银商”),在浙江省台州温岭市南屏路680弄4栋4号租住房内开展收售游戏币生意。同时雇佣被告人刘海生管理“优网会所”、“金某1”店铺,雇佣被告人陈杨管理“迎新网络”店铺。三被告人在淘宝上通过刷单的方式将自己的店铺显示在前列显著的位置,吸引、招揽赌客进入自己的淘宝店铺内,再通过店铺对应的QQ与赌客联系,交易贝某、九乐等网络游戏平台的游戏币,提供游戏币和人民币的兑换服务,方便赌客在相应的游戏网站中进行赌博。2016年3月8日,民警在浙江省台州温岭市南屏路680弄4栋4号租住房内抓获刘海生、陈杨。2016年7月19日,民警在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某时代花园门口抓获范文杨。经查,在“优网会所”、“金某1”、“迎新网络”经营期间,赌客熊某、胡某、汪某等七人参与赌博,赌资200余万元。后公安机关冻结与“优网会所”、“金某1”、“迎新网络”有关的涉赌账户166个、冻结涉赌金额5218394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人口信息、抓获经过等书证;2、证人熊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范文杨、刘海生、陈杨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等笔录;5、抓捕视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文杨、刘海生、陈杨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通过网络棋牌游戏进行赌博,仍提供虚拟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服务,并以此为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三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文杨、刘海生、陈杨是共同犯罪,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文杨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万兆红辩称:虽然被告人范文杨当庭认罪,但辩护人具有独立辩护权,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赌博罪。1、范文杨没有实施聚众赌博的行为;2、范文杨客观上不是以赌博为业;3、范文杨未实施其他构成赌博罪共犯的行为。被告人刘海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认为自己系从犯,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徐一新辩称:虽然被告人刘海生当庭认罪,但辩护人具有独立辩护权,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赌博罪。1、范文杨没有实施聚众赌博的行为;2、范文杨客观上不是以赌博为业;3、范文杨未实施其他构成赌博罪共犯的行为。被告人陈杨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且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万虹霞提出因陈杨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对部分犯罪事实辩称,陈杨仅参与“迎新网络”一家网店的管理,其他两家网店并没有参与,赌客熊某、胡某、汪某等七人未在陈杨管理的“迎新网络”买卖游戏币,因此与“迎新网络”无关的赌资应予区分;对量刑情节提出以下意见:1、陈杨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系协助地位,属于从犯;2、陈杨具有坦白、自愿认罪情节,可以从轻处罚;3、陈杨无犯罪前科,请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林文明辩称应分清楚与陈杨有关的犯罪事实,不认同指控陈杨以赌博为业,陈杨只是打工,参与时间短,涉案金额、参与范围也小,具有坦白情节,请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年初开始,被告人范文杨利用贝某、九乐等网络游戏平台,先后在淘宝上开设“优网会所”、“金某1”、“迎新网络”三个店铺(俗称“银商”),在浙江省台州温岭市南屏路680弄4栋4号租住房内开展收售游戏币生意。同时雇佣被告人刘海生管理“优网会所”、“金某1”店铺,雇佣被告人陈杨管理“迎新网络”店铺。三被告人在淘宝上通过刷单的方式将自己的店铺显示在前列显著的位置,吸引、招揽赌客进入自己的淘宝店铺内,再通过店铺对应的QQ与赌客联系,交易贝某、九乐等网络游戏平台的游戏币,提供游戏币和人民币的兑换服务,方便赌客在相应的游戏网站中进行赌博。2016年3月8日,民警在浙江省台州温岭市南屏路680弄4栋4号租住房内抓获刘海生、陈杨。2016年7月19日,民警在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某时代花园门口抓获范文杨。经查,在“优网会所”、“金某1”、“迎新网络”经营期间,赌客熊某、胡某、汪某等七人参与赌博,赌资200余万元。后公安机关冻结与“优网会所”、“金某1”、“迎新网络”有关的涉赌账户166个、冻结涉赌金额5218394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在案证实:1、南昌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证明南昌市公安局将贝某游戏网站开设赌场案交由西湖公安分局管辖。2、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公安机关扣押优网会所、迎新网络、金某1三家银商经营的账本、电脑、银行卡等物品。3、优网会所、迎新网络、金某1三家银商刷单、聊天及交易充值记录,证明优网会所、迎新网络、金某1工作人员与玩家兑换游戏币,用于赌博。4、熊某邮政银行汇款流水和凭证,证明熊某挪用邮政银行资金,部分用于在优网会所购买游戏币赌博。5、刘海生、陈杨、范文杨的户籍证明、范文杨前科材料、释放证明,证实三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范文杨前科犯罪情况。6、现场取证及归案情况说明、抓捕视频、拘留证、天台县看守所出所登记表,证明公安机关现场侦破刘海生、陈杨淘宝网点,刘海生、陈杨二人系当场抓获,范文杨因本案被网上追逃归案。5、证明7、优网会所客服与购买、兑现游戏币客户的聊天截图,证明客服推荐贝某游戏、797游戏给玩家,为玩家充值,收款支付宝户名为范文杨,收款银行账户有许某高、陈某5。8、金某1客户与购买、兑现游戏币客户的聊天记录截图,证明金某1出售贝某、九乐、1977、小牛、九天、737、797等游戏网站游戏币,收款支付宝户名为范文杨。9、迎新网络客服与购买、兑现游戏币客户的聊天截图,证明迎新网络出售贝某、九乐游戏网站游戏币。10、刘海生、陈杨等记录三家银商经营的账本,证明优网会所、金某1、迎新网络为方便玩家汇款的银行卡账户、与玩家联系的旺旺、QQ、游戏等账户的用户名及密码等信息。11、现场查获优网会所游戏币充值和回收规则,证明优网会所提供不同游戏下的游戏币充值和回收兑换服务的比例。12、陈某5邮政储银行业务办理凭证、开户资料、许某高的银行卡开卡凭证、开户资料,证明优网会所使用的二人银行账户信息。13、熊某的转款记录,证明熊某的账户2015年向许某高转款51笔,共计2403900元,向陈某5转款25笔,共计1173800元。14、陈某5、许某高邮政储蓄卡的汇款单,证明熊某以汪某的名义向陈某5账户汇款10万,以许某高名义账户汇款30万,以李某名义向许某高账户汇款152.5万,以符国强名义向许某高汇款20万。15、谢某1银行明细,证明优网会所使用的谢某1的银行卡款项转出走向。16、优网会所下级已冻结账户信息表,证明已冻结相关83名人员银行账户。17、优网会所工作人员使用账号表及资金流水电子数据,证明使用陈某6、陈杨、范文杨、金某2、刘海生、刘武州、袁某、张某2、谢某1的账号,及相关账户的资金流水。18、冻结账户情况说明、优网会所下级账户当事人提出异议表、当事人笔录、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证明本案已冻结账户166个,总涉案金额5218394元,与本案无关的资产经当事人提出异议予以解除冻结财产。19、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有关涉案网站备案情况的函、房屋租赁情况说明、浙江业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情况、股东信息、公司章程等材料,证明浙江业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备案情况。20、拇指世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等情况的说明、北京巨峰智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拇指世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在其公司办公终止合同情况说明、拇指世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际域名注册证书、申请书、守法承诺书、验资报告、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发展报告,证明拇指世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未查到该企业虚拟货币备案信息,该企业未在注册经营地办公。21、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玩家截图及电子数据,证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于2016年2月19日对贝某游戏网进行远程勘验。通过连接互联网登录www.game499.com和www,game769.com,提取固定该网站情况内容共17个文件,并将所有涉案文件刻录成光盘一张进行保存。22、情况说明、交易电子数据光盘,证明“优网会所”、“金某1”、“迎新网络”三家会所的结算在一起,无法清晰区分。23、证人周某1、刘某1、周某2、陈某1、刘某2、张某1、刘某3的证言,证明从2015年2月至2016年陆续在范文杨处上班,老板是范文杨,主管是刘海生、陈杨。通过QQ、淘宝等工具招揽赌博的人去网站赌博,从赌博人员中低价收购游戏币高价卖出,同时通过游戏网站返水从中赚取收益,还有网站有时候会奖励我们现金、游戏币。返水就是我们打给玩家的游戏币要扣2%的手续费,在网站上是显示网站扣取了2%的手续费,其实这个2%是给了我们银商。老板让我们推广这些游戏的目的是赚钱,推广游戏可以多招揽些人去赌博,特别是大点的网站如贝某游戏,赌博的人玩上贝某上瘾后就比较稳定会经常去玩,老板就可以多赚钱。我们在QQ群里购买游戏币,我们通过淘宝、QQ与赌客联系上后,以贝某为例,卖给赌客游戏币是100元151万,回收赌客游戏币是100元156万。我们以三种方式完成资金的交易,一是银行卡转账,一种是支付宝,一种是微信转账。现场有账本,主要是我们在游戏网站QQ群里买分的记录。江西南昌有个赌客叫熊某,他玩贝某游戏,一般一次就打十万,一天打三四次,一天要打三四十万,转邮政的卡多。他一般都是转十万给我们让给充五万游戏币,然后帮他转五万到他的支付宝。熊某给我们优网会所的QQ号发消息要买贝某的游戏币,然后就给我们打了款,我们接到款后就把贝某的游戏币转给熊某了。熊某退分卖游戏币也是在我们这里,退的一般也是十几万退。熊某一共在我们优网会所转了三百万以上肯定有,张某1主要负责金某1,陈某7、刘某4主要负责优网会所。没有银商网站玩不起来的,他们只能去官网充值,只能买游戏币不能卖,他们就没有兴趣玩这个。24、证人何某1的证言,证明2015年9月来被同学陈奕歧、刘某1、张某1叫来做买卖赌博用游戏币的淘宝客服,主要打理“迎新网络”淘宝店,每个月四千。老板是范文杨,主管是刘海生、陈杨。银商盈利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抽水,比如贝某游戏返还给银商的比例是2%,还有就是从客户手中赚差价,例如我们卖的贝某游戏,我们从QQ群里拿游戏币10元能购买来160万分,而客户从我们手上购买游戏币100元钱只能买到150万游戏币,等于每100元钱我们能赚10万游戏币。如果客户有多余的游戏币想卖回给我们,我们从客户手中回收游戏币就是170万游戏币我们银商才给他们100元钱,每100元的游戏币银商就能赚10万游戏币,每个客户根据谈的情况赚取的差价不等。25、证人熊某的证言,证明其2015年5月初开始在电脑上进贝某和769游戏网进行赌博。挪用了邮政局2023万,赌博的钱都输掉了。我在网站上玩的比较多的就是牛魔王和牌九这两种赌博游戏。网站不可以兑换游戏豆,但是都是网站组织在线下收。打个比方就是人民币一百元卖给我是一百六十一万的游戏豆,然后收我的游戏豆是一百六十五万的游戏豆。中间赚取四万的差价的游戏豆。我找的都是淘宝卖家,但是我可以确定这些淘宝买家都是和游戏网站签了合同才能做这个收换游戏豆的这个事情。我听淘宝卖家说的,看我账单上面的大笔数额转款的账户,就是这些人和我说的,因为我跟他们做了好多生意,然后他们就劝我不要去赌,然后说带我做这个收兑游戏豆这个行业,这个要中间人介绍,否则网站是不会和你签合同的。我通过优网会所在贝某网站上耗费了三百多万,这些都有转账单可以查的。用于买卖游戏币的银行账号具体我不记得了,我有时候是汇款给他们,我不是用自己的名字,用的是汪某、李某的人名,对方名字好像是陈某5、徐某。他打给我钱,是打到建行、工行这些账号,号码我不记得。这些转账我签字确认过了。我用邮政汇款给优网会所的时候,签其他人的名字是怕邮政的领导发现。26、证人胡某的证言,证明我平时在自己家里上网在597棋牌游戏网赌博,玩的是牛某,输十次赢一次,前后大概有一两万的赌资,都是通过优网会所充值的。官网上赢的游戏币可以兑换电话充值卡,但是不能将游戏币兑换现金。优网会所能将游戏币换成现金,给我兑换游戏币比官网要便宜,在淘宝上还是皇冠店铺。充值是人民币一百元换—百五十万游戏币,优网会所回收一百元兑换一百五十五万游戏币。我和优网会所买卖游戏币都是通过支付宝进行的,优网会所的支付宝账号我看到后面名字是海生,显示是浙江台州。优网会所百分之百知道我兑换游戏币赌博,他就是专门靠这个赚钱的,他们在淘宝、QQ上招揽的赌客越多,在他那里兑换游戏币的就越多,他的收入也就越多。27、证人丁某的证言及QQ聊天截图,证明我从2016年1月在一个叫集结号的网站上玩棋牌游戏,牛某玩的多,有时也会玩斗地主。我玩的比较多的是两人牛某,上分之后每人发五张牌,三张牌加起来凑个整数,另外两站牌加起来比点数,谁的点数小谁输钱,每把输赢一百元左右。玩这个游戏单场输赢没有上限,我玩这个游戏输的多,赢的次数很少。总共玩了有两个多月。前后兑换总共有五六千块钱。我在优网会所买卖游戏币,价格一百元人民币买二百二十万分,如果我向优网卖出就是二百四十万分兑换一百元。我是通过支付宝跟优网会所交易,对方支付宝名字是刘海生、范文杨。我和优网优网会所是通过QQ联系的,优网会所肯定知道兑换游戏币是到棋脾游戏上赌博。买卖都是通过五子棋游戏故意认输输掉的方式实现的。我和优网会所QQ聊天的过程中他们告诉我他们这里可以兑换哪些网站的游戏币,并告诉了我各个网站买卖游戏币的价格情况,客服人员积极向我宣传。官方网站上做了每天两百元的充值限额,故意让我们想赌大点必须到银商那里去兑换。28、证人陈某2、陈某3的证言,证明二人参与了网上赌博,通过银商购买的游戏币,赢点就退点钱。现住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29、证人汪某的证言,证明其知道熊某挪用的资金在贝某游戏网站和769游戏网站,通过淘宝网和旺旺上面找银商兑换游戏币进行赌博。我在769游戏网站赌过,赌博金额1000元。30、证人陈某4的证言,证明在九乐网上玩牛某赌博,在金某1上买游戏币,买了两万多,后兑回两万一,输赢不大。用工行卡汇给刘某3。31、被告人刘海生供述,证明我在互联网买卖网站游戏币,都有贝某棋牌类游戏网站、九乐棋牌类游戏网站等多个游戏网站。首先会在淘宝网上注册两个店铺,店铺名字就叫优网会所,还有个店铺名字就叫金某1,还有注册两个QQ,分别昵称也叫优网会所和金某1,还有一个迎新会所的淘宝店铺,但是这个店铺不是我在负责,是陈扬在负责。然后有玩家就会在淘宝找到我们,我们就会拿这两个相同名字的QQ号和玩家联系,然后在QQ里面我们就会和玩家说好兑换的比例,比如这个贝某游戏网站的兑换比例是一百元人民币兑换一百五十一万的游戏币,然后我们收贝某游戏网站的游戏币是一百元兑换一百五十六万的游戏币。随后,玩家就会通过他自己的方式转给我们,我们便给玩家兑换。我们帮贝某游戏网站卖分,贝某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我们返水,返水的具体数额是给我们卖给玩家的2%,然后我们在贝某买游戏币是一个亿的游戏币是6500元人民币,通过银行转给贝某游戏网站的人员。我们在淘宝上刷单把自己的店铺刷在前列,上淘宝的人就很容易看到我们。还在QQ的个人说明上也会写代理贝某游戏的、597游戏等诚信充值等,来吸引客户来找到我们。这些玩家在店里买了游戏币后去网站上玩游戏然后如果赚了就到我们店里退游戏币,现在我知道他们这种行为是赌博行为。我们店里每天纯收入有一万多元。这个店铺加上我共计十人。分白班和晚班,白班加上我是七人,晚上是三人。有时候忙或者缺人的时候我也会上,平时我就是负责在最后结账和老板对账。这些客服的工资基本都是四千,有些刚来的第一个月是二千五。这个店每天冲游戏币好一点是20多万,少一点是5万左右。这个店铺是我负责,我就是负责人员的招聘,然后还每天和老板结算每天的收益。陈扬他和我一样,在店里负责,负责“迎新”QQ上游戏币买卖业务的开展。范天杨每天拿出营业额利润的百分之四给我,比如今天赚了一万元我就得400元。范文杨每天都是拿着陈某5的卡,然后自己将陈某5上卡的钱转到刘某3卡上面,然后我每天下班前看下刘某3上面的余额,然后和范文杨对账。因为我们申办了好多银行卡,只要哪张卡上有钱,就打到我私人的卡上面,然后根据之前和他们说好的价钱,统一由我给他们结成现金发给他们,然后我再和范文杨进行对账。2015年1月份开始的,范文杨让我进行管理,然后范文杨就是偶尔来一下,看下情况。从我负责管理至今共收入大概十多万吧,被我吃喝玩乐用掉了。32、被告人陈杨的供述,证明2015年9月份的时候我的一个朋友范文杨跟我说他又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店铺,专门买卖用于赌博的虚拟货币,想让我过去帮忙打理,当时范文杨还跟我说做成的业务会有30%的提成给我,我就跟着朋友范文杨到温岭这边来了,就是现在的南屏路680号4弄4号。我来的时候这里已经开有两家淘宝店铺,点上有八九个员工,二十四小时分班在网上买卖游戏币,当时开的两家店铺是优网会所和金某1,八九个员工有刘海生在这里负责管理这些人。我来到这里后就开始经营迎新网络店,迎新网络主要经营贝某游戏币、九乐游戏币,我们在网上买卖游戏币的淘宝商户都叫银商,因为淘宝店铺想买卖一种游戏币必须要有一定的销量,游戏网站才会卖游戏币给你让你出售,范文杨就让优网会所、金某1那边先跟我联系让我加入了九乐游戏的QQ群,然后我在QQ群内群主联系,再和群主谈好买卖游戏币的事。我这个淘宝店所卖的贝某游戏币都是从优网、金某1那边拿来的。我所管理的迎新网络店开始就我一个人,后来又来了一个小伙子叫何某1,我们两人就分班在网上买卖游戏币,我所经营的迎新网络店因为刚开的缘故,生意一直不是很好,后来就由何某1白天值班,晚上由刘海生那边的人帮忙照看一下,我只负责管理何某1,如果刘海生休息的话,我就连优网、金某1、迎新网络一直照看,管理这些人的日常生活。迎新网络淘宝店里买卖的游戏币就是到网站内赌博的,贝某游戏网站、九乐游戏网站有捕鱼、牛某等利用棋牌进行赌博的游戏,我的工资比较低,也玩不起这些赌博游戏。迎新网络淘宝店从2015年10月份左右开始,除了每天五六百元的刷单费用,共盈利有六万多元。我到现在大概分了一万九千元左右。客户购买游戏币用的银行卡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农业银行、信用社、中国银行六家银行。我们所用的银行卡的户名刘海生的。迎新网络有两个工作用QQ,号码记在本子上面。我日常管理迎新网络有账本,账本上记录客户打进购币款情况,还有游戏币进出情况。我分红的一万九千元钱日常开支都用掉了。33、被告人范文杨的供述,证明其2011年开始做银商,2012年就被天台抓了,放出来后2015年年初的时候我又做了银商。主要是棋牌游戏网站游戏分的买卖,卖分给客户和从客户买分回来。银商盈利的途径是从游戏公司买分卖给客户,赚取买卖游戏币的差价,还有就是游戏公司会在客户买游戏币的金额的2%里面按一定的比例返点给我们,具体的游戏比例多少我不太清楚。我们银商给网站推广游戏,网站通过QQ群知道我们是银商,就会给我们银商这个返点。我代理的主要是贝某游戏、九乐游戏。贝某游戏的是www.game499.com,九乐游戏的是www.game9L.com。贝某网站上有牛某、捕鱼、飞禽走兽还有些棋牌游戏,这些的游戏规则和现实的玩法应该一样。我雇佣了刘海生、陈杨两个人帮我打理“优网会所”、“金某1”、“迎新网络”三个店铺,其中刘海生负责“优网会所”、“金某1”,陈杨负责“迎新网络”。刘海生的收入是他负责两个店铺收入的百分之四十,陈杨是他负责店铺收入的百分之三十。雇佣了九个客服,周某1、刘某1、周锦绣、何某2、陈弈岐、刘某2、张某1、刘某3、谢某2。客户是四千元一个月。平常都是刘海生和陈杨负责打点,过几天刘海生会发通过微信发个账单给我,我有时候路过那里就会去看看。15年至今做银商的盈利大概二三十万左右。这些钱赌博输掉了,去年八月份我都输掉了一百六十万。这三个店铺都是通过刷单的方式显示在前列,让顾客容易找到我们,刷单的费用我不是很清楚。有顾客在淘宝上找到我们店铺,和我们联系买游戏币的业务,我们店铺名后面都有QQ号码,有的顾客就会加我们的QQ和我们联系。QQ签名上都有我们代理的游戏贝某、九乐等的游戏币买卖,通过我们的客服就和顾客谈游戏币的买卖的事。卖游戏币是我们把分充值、赠送的方式还有银商QQ群提供的第三方软件给顾客,顾客把相应的现金打到我们的银行账号上。买游戏币的时候顾客把游戏币赠送给我们或到我这里买游戏道具,我们把现金打给顾客。34、辨认笔录,证明陈杨辨认出范文杨的辨认笔录,刘海生辨认出范文杨的辨认笔录。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文杨、刘海生、陈杨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通过网络棋牌游戏进行赌博,仍提供虚拟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服务,并以此为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范文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刘海生、陈杨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文杨、刘海生、陈杨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文杨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刘海生辩解自己系从犯的意见,陈杨辩护人提出陈杨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系从犯的意见,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可采纳。辩护人万兆红、徐一新提出范文杨、刘海生不构成赌博罪的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的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范文杨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7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止。)二、被告人刘海生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6月8日止。)三、被告人陈杨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6月8日止。)四、依法追缴被告人范文杨、刘海生、陈杨的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徐 娟人民陪审员 徐天琪人民陪审员 杨伶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江 舸速 录 员 袁 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