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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1执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会炎与被执行人戈跃进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会炎,戈跃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81执419号申请执行人:刘会炎(又名刘会彦),男,汉族,1955年11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戈跃进,男,山西晋美油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刘会炎与戈跃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7年5月23日,申请执行人刘会炎以其申请错误为由,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81执4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成耀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 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