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5刑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谢利波赌博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利波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525刑初77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利波,男,1987年12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洞口县。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6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以洞检公诉刑诉(2017)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利波犯赌博罪,2017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因被告人谢利波认罪,且征得被告人谢利波的同意,依法由审判员谢丽华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利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9日一16日期间,被告人谢利波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四期,收受投注上报给同案人刘某、谢某(均起诉),刘某按所报投注金额的3%或10%提成给谢利波,谢利波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3058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谢利波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人刘某、谢某的供述;到案经过、微信记录及码单照片、提取笔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谢利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收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谢利波如实向侦查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理。据此,对被告人谢利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利波犯赌博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谢丽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贺 勃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