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1民初8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高海林与北京正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海林,北京正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8036号原告高海林,男,1970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委托代理人贾清风,北京市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正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法定代表人张士英,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米来福,北京市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邵静,女,1987年9月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人事主管。原告高海林与被告北京正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高海林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高海林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海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高海林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吴奕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牛淑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