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9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道劳代申请执行敖特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道劳代,敖特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976号申请人道劳代,男,1952年1月15日出生,蒙古族。被执行人敖特根,男,1966年3月21日出生,蒙古族。本院在执行道劳代与敖特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敖特根于2016年12月12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鄂托克旗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案移送鄂托克旗公安局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9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海荣审判员 朱塔娜审判员 王铁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琪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