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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1财保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吕世云与王显坤、金凤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泉岭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吕世云,王显坤,金凤荣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8101财保50号申请人:吕世云,女。被申请人:王显坤,男。被申请人:金凤荣,女。申请人吕世云与被申请人王显坤、金凤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王显坤在萝北县农商银行江滨分行存款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王显坤在萝北县农商银行江滨分行XX账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2日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审判员  高炳颐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蟪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