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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322民初18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原告李利诉陈慧敏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利,陈慧敏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322民初1852号原告李利。被告陈慧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利诉陈慧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利负担。审判员  王惠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雪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