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322民初18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原告李利诉陈慧敏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利,陈慧敏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322民初1852号原告李利。被告陈慧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利诉陈慧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利负担。审判员 王惠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雪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