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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16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3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王启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611号申请执行人如东县环境保护局被执行人王启海:如东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王启海环保行政处罚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行审32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根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中法行[2014]15号《进一步规范资源环境案件审判的执行工作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已将该案件委托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至此,申请执行人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684行审32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