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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02民初16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孙坚与杨占铭、杨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坚,杨占铭,杨笑华,王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02民初1650号原告:孙坚,男,197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胜利泵业有限责任公司,住东营市东营区。被告:杨占铭,男,198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被告:杨笑华,男,1963年1月6日出生,汉族,原住址东营市东营区,现住址。被告:王英,女,1965年3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址东营市东营区,现住址。原告孙坚与被告杨占铭、杨笑华、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坚于2017年5月22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孙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72元,减半收取1986元,由原告孙坚负担。审判员  高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姜赫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