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3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佘玉海与黄开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佘玉海,黄开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3273号原告:佘玉海,男,1966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黄开沙,男,195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佘玉海与被告黄开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原告佘玉海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佘玉海自愿撤回起诉,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佘玉海撤诉。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计350元,由佘玉海负担。审判员 吴丽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