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5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张友新与吕瑞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友新,吕瑞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5804号原告:张友新,男,1987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被告:吕瑞铎,男,198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原告张友新诉被告吕瑞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吕瑞铎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袁 菁人民陪审员 李瑞芬人民陪审员 李健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叶萃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