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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4民初394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何圣与广州市星荟力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圣,广州市星荟力健身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04民初39496号原告:何圣,男,198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萝岗区。被告:广州市星荟力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法定代表人:莫发钦。原告何圣诉被告广州市星荟力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6年5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星汇力健身俱乐部会员守则(协议),原告并填写会员申请表申请了金卡会员,原告按照协议和会员申请表的约定当场向被告交纳会费人民币1880元,会籍期限为18个月。但在2016年9月17日,原告收到被告员工通知,被告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号*层的东山口店将搬迁,原告当日晚上前往该店了解情况并打算办理退款,该店工作人员表示当天退款人数太多已不能安排退款,需要等到次日9月18日才能退款。原告于9月18日再次前往咨询退款事宜,被告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能退款。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并无对健身场所搬迁事宜有任何约定,现被告单方变更其履行义务的地点,已构成严重违约,故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剩余会籍费1357.7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会籍费占用金(从2016年9月17日起以剩余会籍费1357.7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0.35%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被告没有到庭应诉及提供书面答辩。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3日,原告签署《星汇力健身俱乐部会员申请表》,其中载明:何圣,会员申请类别金卡,期限一年卡(共18个月),总价1880元,该申请表下方盖有被告的公章印文。同日,原告向被告交纳会费1880元,为此被告开具了相应的《收款收据》。2016年9月15日被告张贴《告示》,内容为:由于星汇力健身集团公司旗下广州东山口分店已经经营三年,该场地租赁时间已经到期,加上内部环境已经老旧,为了更好的满足健身会员的不同健身需求,集团总部决定于2016年9月15日起对东山口店进行荣迁。荣迁时间为75天,由于荣迁新建的会所需要装修,故对东山口店在有效期内的健身会员做如下安排:第一,荣迁装修期间会员卡自动暂停冻结,不计算时间。第二,所有在有效期内的会员统一赠送该会员卡所剩时间百分之五十有效期。第三,星汇力荣迁新店开业后可凭东山口店的在有效期内的会员卡到场健身。……另外,被告还张贴《告示补充》,告知会员关于客服联系方式、赠送问题等事项。另查明,被告的经营场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号*层。庭审中,原告陈述被告与星汇力健身俱乐部是同一个主体,被告是以星汇力健身俱乐部的名义对外经营,被告曾发放号码为004453的会员卡给原告使用,被告在2016年9月17日闭馆后,原告收到其他会员的通知去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时代广场后面运动城二楼的力韵健身俱乐部,力韵健身俱乐部收取了原告持有的星汇力健身俱乐部会员卡后,重新发放了号码为902161的VIP金卡给原告。原告确认其在力韵健身俱乐部没有缴纳会员费,但可以在该俱乐部进行健身活动,其原有会员卡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日,现新卡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月4日。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收取原告缴纳的会员费用后,虽然在未与原告等会员协商的情况下,于2016年9月15日单方面作出搬迁的通知,不能按照原约定提供服务,已构成违约,但此后原告凭被告发放的会员卡已在力韵健身俱乐部重新办理了VIP金卡,无需重新缴纳会员费且有效期得以延长,原告亦可继续正常进行健身活动,上述情况与被告张贴的《告示》中的承诺基本相符,应视为原告同意接受被告变更健身场所,被告已就此对原告采取补救措施,承担了违约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圣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33.58(原告均已预付),由原告何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赖丽恂人民陪审员  曹鸿燕人民陪审员  何碧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伍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