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121民初10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王满怀与王瑞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满怀,王瑞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21民初1025号原告:王满怀。委托代理人:王海福,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陶思浩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瑞瑞。原告王满怀诉被告王瑞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王满怀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满怀撤诉。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王满怀负担。审判员 周淑琴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武康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