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5281刑初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方培枝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培枝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5281刑初349号公诉机关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方培枝,外号“培枝老”,男,199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普宁市。因本案于2017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普宁市看守所。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普检诉刑诉[2017]2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培枝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颜展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培枝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方培枝在普宁市洪阳镇“德安里”后门“老爷宫”前空地开设一“牌九”赌场,以“牌九”牌作赌具,吸引林某、余某等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当晚参赌人数有20至30人,赌注从人民币10元起至无限大不等,并从中抽水牟利。至当晚21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方培枝及赌博人员林某、余某等人(另案处理)被现场抓获,并现场查获赌具及赌资等物品。上述事实,被告人方培枝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作案现场照片、作案工具照片、赌资照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移送审查物品、文件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破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方培枝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人赌博,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方培枝所犯罪名成立。方培枝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扣押在案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依法应予没收。对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方培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予以没收,由普宁市公安局上交国库。如不服本��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肖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泽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