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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5民初1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5民初1736号原告: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伍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泓,云南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男,197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被告: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原告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原告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45元,减半收取计1322.5元,由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任小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