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2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西安富得工贸有限公司与西安风铃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富得工贸有限公司,西安风铃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212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富得工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安风铃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西安富得工贸有限公司与西安风铃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西安富得工贸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87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66550元及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西安风铃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5月7日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898元西安风铃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12民初874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贺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田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