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桂英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298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上梅东路30号。法定代表人李谟放,该行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孙文兵,该行法律事务部执行组组长。系特别授权。被执行人邹新石,男,195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南省新化县水车镇水车村第一村民小组,身份证号432524195411054613。被执行人罗桂英,女,1958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南省新化县水车镇水车村第一村民小组,身份证号432524195802144624。你们双方于2017年5月22日10时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1322民初3473号。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1269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志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