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621民初16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白三翠与苏文兵、杨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1610号原告白三翠,女,出生于1965年9月11日,汉族,个体。被告苏文兵,男,汉族,个体。被告杨九林,女,汉族,个体,现住址同上,系苏文兵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三翠诉被告苏文兵、被告杨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白三翠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苏文兵、被告杨九林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白三翠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白三翠撤回对被告苏文兵、被告杨九林的起诉。案件受理4540元,减半收取2270元,由原告白三翠承担。审判员  王永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