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2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广州华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2113号广州华汇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1718号民事判决,你公司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726元。因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你公司的银行存款776元(包括二审案件受理费726元、执行费50元),并已将该款上缴财政。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批稿纸案号、案由:(2017)粤01执2113号案件处理结果:执行完毕签发:核稿:主办单位和拟稿人:执行三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