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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68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重庆驰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杨开洪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驰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杨开洪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6877号原告:重庆驰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东北路27号-2-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778481087N。法定代表人:邓志国,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德槐,男,1965年4月25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住重庆市万盛区。被告:杨开洪,男,197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原告重庆驰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开洪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驰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驰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驰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计230元,由原告重庆驰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廖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