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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执1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盟等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盟,北京开博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1157号申请执行人:张盟,女,198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被执行人:北京开博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南里甲2号院3号楼四层4149室。法定代表人:董燕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盟与北京开博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顺劳人仲字[2016]第87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盟于2016年11月28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北京开博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张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北京开博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陈 府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胡欣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