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82执3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杨礼云、李发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礼云,李发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82执332号申请执行人:杨礼云,女,1965年1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李发连,女,1971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执行杨礼云与李发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怀宁审判员 孙志勇审判员 杨 悝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崔琪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