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3行初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鲁0103行初56号原告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负责人张远忠,主任。委托代理人秦勇,该所律师。被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负责人陈颖,局长。委托代理人赵培显,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敏华,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诉被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承担。审 判 长 李予会审 判 员 迟 忱人民陪审员 周庆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双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