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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9执恢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王力剑、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力剑,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9执恢19号申请执行人:王力剑,女,197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系献县力剑建筑器材租赁站业主。被执行人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通达街59号。本院在执行王力剑诉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力剑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民法院(2014)献民初字第17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黄传波执行员  陈春雷执行员  白胜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 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