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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2执9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李国连、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国连,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2执934号申请执行人:李国连,男,1964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1号。法定代表人:肖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国连与被执行人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2执9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景海审 判 员  段百龄人民陪审员  王 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史爱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