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2执9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李国连、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国连,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2执934号申请执行人:李国连,男,1964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1号。法定代表人:肖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国连与被执行人城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2执9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景海审 判 员 段百龄人民陪审员 王 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史爱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