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22执4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昆明泰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昆明星耀体育城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昆明泰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昆明星耀体育城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2执459号申请执行人昆明泰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昆明星耀体育城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昆明泰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17年3月21日依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昆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指定本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187000元及利息,执行费24270元。业经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5)昆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徐向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