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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4民初5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彭后吉与周牛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进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24民初599号原告:彭后吉,男,1956年7月8日生,汉族,江西省进贤县人,住进贤县。被告:周牛婆,男,1944年1月4日生,汉族,进贤县人,住进贤县。原告彭后吉与被告周牛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周牛婆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邓建平人民陪审员  胡国顺人民陪审员  万耀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徐潇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