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24民初5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彭后吉与周牛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进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24民初599号原告:彭后吉,男,1956年7月8日生,汉族,江西省进贤县人,住进贤县。被告:周牛婆,男,1944年1月4日生,汉族,进贤县人,住进贤县。原告彭后吉与被告周牛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周牛婆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邓建平人民陪审员 胡国顺人民陪审员 万耀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徐潇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