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1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达愣巴雅尔申请执行哈斯乌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达愣巴雅尔,哈斯乌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348号申请人达愣巴雅尔,男,1975年09月20日出生,蒙古族。被执行人哈斯乌都,男,1978年01月17日出生,蒙古族。本院在执行达愣巴雅尔与哈斯乌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仁古日巴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13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海荣审判员 朱塔娜审判员 王铁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琪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