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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1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达愣巴雅尔申请执行哈斯乌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达愣巴雅尔,哈斯乌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348号申请人达愣巴雅尔,男,1975年09月20日出生,蒙古族。被执行人哈斯乌都,男,1978年01月17日出生,蒙古族。本院在执行达愣巴雅尔与哈斯乌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仁古日巴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13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海荣审判员  朱塔娜审判员  王铁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琪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