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6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戴子云申请浏阳市佳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672号戴子云:本院执行的戴子云与浏阳市佳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029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戴子云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922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