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执保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姜彦东与冯铁军执行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彦东,冯铁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执保29号申请人:姜彦东,男,汉族,个体,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被申请人:冯铁军,男,汉族,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本院在受理原告姜彦东与被告冯铁军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7)黑06民终111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依申请人姜彦东申请,2017年5月22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冯铁军名下大庆市昆仑银行奥林支行账户:xx工资卡内10万元整(冻结当日卡内余额不足10万元),冻结期限:自2017年5月22日到2018年5月21日。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民终111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力。审判长 孙 丽审判员 王 慧审判员 李统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奇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