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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21民初19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米占豪与吴井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米占豪,吴井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21民初1969号原告:米占豪,男,1984年2月1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吴井菊,女,198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米占豪诉被告吴井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吴井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