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21民初19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米占豪与吴井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米占豪,吴井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21民初1969号原告:米占豪,男,1984年2月1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吴井菊,女,198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米占豪诉被告吴井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吴井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