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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3民初7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陵县美嘉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郭清昌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陵县美嘉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郭清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03民初718-2号申请人陵县美嘉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福星街北段。法定代表人张景福,总经理。被申请人郭清昌,男,1981年8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的(2017)鲁1403民初71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郭清昌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或查封了财产,现双方已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郭清昌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或财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彩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玲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