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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91民初2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孙筱荣与魏风杰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筱荣,魏风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91民初2137号原告:孙筱荣。被告:魏风杰。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筱荣诉魏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筱荣撤回起诉。审判员 马  晓  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潘正强(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