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1民初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彭娟与彭卫娥、周志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娟,彭卫娥,周志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521民初43号原告彭娟,女,197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委托代理人黄乘利,邵东县蓝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杨桂华,女,194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彭卫娥,女,196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被告周志宜,男,195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县,系被告彭卫娥之夫。原告彭娟与被告彭卫娥、周志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罗齐素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石崇、张希卫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娟及其委托代理人黄乘利、杨桂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彭卫娥、周志宜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彭娟诉称,原、被告在邵东县工业品市场经营相识,后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未予偿还。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彭卫娥、周志宜未予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开始,被告彭卫娥因资金周转陆续向原告彭娟借款,分别为:2011年借款10万,2012年借款5万,2014年8月借款5万,2015年借款10万,共计30万元,均约定月利率1.5%。截止2015年9月25日,被告彭卫娥支付了全部利息,本金30万元分文未付,遂向原告彭娟及彭娟之夫曾许军重新出具了金额为30万元的借据一张,约定月息2分。曾许军向本院表示放弃主张本案债权的权利,由彭娟独自享有主张本案债权的权利。另查明,被告彭卫娥与被告周志宜于2014年6月6日登记结婚。以上事实,有原告的身份证、被告的户籍资料,借条、原告彭娟与曾许军的结婚证、两被告的结婚证、曾许军的承诺书及原告的当庭陈述在卷佐证,可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彭卫娥因资金周转共向原告彭娟及案外人曾许军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据,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彭卫娥应承担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因曾许军已书面表示放弃主张该笔债权的权利,故原告彭娟有权独自主张该笔债权。本案借款中的15万元发生于被告彭卫娥与被告周志宜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周志宜应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还有15万元借款发生于两被告结婚之前,不属于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被告彭卫娥独自偿还,原告要求被告周志宜共同偿还无事实依据,应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彭卫娥偿还原告彭娟借款本金15万元;二、由被告彭卫娥、周志宜共同偿还原告彭娟借款本金15万元;三、驳回原告彭娟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应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义务人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800元,由被告彭卫娥负担2900元,由被告周志宜负担29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义务人如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权利人应在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审 判 长 罗齐素人民陪审员 石 崇人民陪审员 张希卫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颜 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