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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21执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28

案件名称

湖北鸿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夏金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团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团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鸿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夏金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21执255号申请执行人湖北鸿路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团风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695100584Y。被执行人夏金山,男,1973年7月23日出生,住团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北鸿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金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2016)鄂1121民初字第818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1121民初字第8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秋元审判员  董华东审判员  易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华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