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12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姚莉与大连海德北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莉,大连海德北港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12执253号申请执行人:姚莉,女,1991年2月4日,地址瓦房店市西杨乡渤海村将军石屯254号。被执行人:大连海德北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北海街道北海村。本院(2015)旅民初字第19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调查银行、土地、房产、车管、工商等部门,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名下港口正等待评估拍卖,因暂无具备执行条件,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传龙审 判 员 杨 科代理审判员 何祖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郝 雪 来源: